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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一月 2022

展览业领域又出现了不正当竞争案件。尽管该行业本身是相对较新的经济部门之一,但其展览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知名品牌的公司。

展览公司国际博览集团有义务消除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广告和信息材料使用了从 IP LLC Iteca Exhibitions 公司的类似材料复制的设计材料和文本。

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展览主办方“IP LLC Iteca Exhibitions”公司向反垄断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人在上诉中指出,“INTERNATIONAL EXPO GROUP”公司在其网站、展览设计和广告材料上使用了从“IP LLC Iteca Exhibitions”公司的广告和信息材料中复制的设计元素和文字,误导了潜在参与者因此,展览主办方属于不正当竞争形式之一。

“IP LLC Iteca Exhibitions”公司展示了在组织展览时使用的、之前由公司本身发行的广告和信息材料的照片(展览活动日历、展览入口登记、公司欢迎辞、徽章),以及LLC“INTERNATIONAL EXPO GROUP”的材料,稍后使用。

自 2004 年以来,“IP LLC Iteca Exhibitions”公司一直是乌兹别克斯坦商品市场会议和贸易展览的组织者。国际展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活动是组织会议和贸易展览。

应 AMK 的要求,知识产权局澄清了所提供的广告和信息材料中是否存在版权对象,以及公司使用的官方问候语是否存在相似之处。两个企业实体是同一产品市场的竞争者,因为它们是同一细分市场的参与者,拥有同一消费者圈子。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不正当竞争,包括:在产品的性质、方法和地点、产品的消费者属性、价格、质量等方面误导消费者。产品、制造商(执行者)的保修义务、通过复制产品的外部设计及其形状、名称、标记、标签、包装、配色方案、商标来模仿由经济实体(竞争对手)引入民间流通的产品,复制广告材料或其他使经济实体(竞争对手)的产品个性化的元素。

根据 AMK 审议违反竞争法和自然垄断法案件的特别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博览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消除违法行为并防止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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