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1 六月 2018
2018 年 5 月 31 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一项“关于大幅改进授予特权和优惠程序的法令”。
该文件批评了目前给予某些经济实体特权、优惠和专有权的做法。
该决议称,现在税收和海关特权和优惠由总统的法律和法案整体授予各行业、活动领域和领土。
同时,他们必须有具体的目标,确保实现明确的社会、经济和财务成果。总统令规定的临时福利期限不超过3年,乌兹别克斯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除外。
该文件指出,在特殊情况下,个人福利由总统法令提供,用于在私营部门没有兴趣投资的部门实施具有社会意义的项目,考虑到特定的社会或经济理由,或根据国际条约国家的。
总统禁止政府和部门决定授予特权,批准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货物清单,并享受海关付款的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日报